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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指南


  综合部业务简介 人事代理程序

人事代理部业务简介
      一、 接受本市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代理人事、人才业务工作。
      二、 接受本市人才个人的委托,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三、 为本市人才赴外地应聘(人事关系、档案、户口不迁出)提供人事业务服务。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程序
       人事代理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按照厦门市人事局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厦办事机构、分公司等用人单位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
各类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福州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立户登记表》,经审核无误,即予以登记。同时,市人才市场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市人才市场作为人事代理机构,力求优质服务,竭诚为立户单位及其聘用的人才提供一系列人事业务服务,主要内容有:办理受聘人员的调动、辞职录用、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确认)、人事档案管理、辞职、单纯保管档案、出国(境)政审、退休等。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对象是赴外地应聘人员、自费留学人员、国内升学档案不转入学校的人员、原单位调出后暂时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人员、辞职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内的人员的方式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市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上述对象在签订“协议书”前须由原单位配合办妥如下手续:
       1. 赴外地应聘人员(是指本市人才被外地单位聘用,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不迁出 的人员),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调出单位印章,由代理部经办人办理调入手续。签订三方(本人、人才中心、外地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2. 自费留学、国内升学、暂时未落实单位人员凭有关证明,由代理部经办人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3.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内的人员,凭“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填写“接收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立户单位印章,由综合部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
      4. 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在市人才市场且已离开原单位的,落实新单位后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办理调动手续。
人事代理人员调动程序
      1. 立户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市人才市场开出“人才调动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 本市非立户单位人员调入立户单位:由调出单位填写《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由市人才市场向调出单位发出“人才流动商调函”。受聘人员持调出单位“人才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市人才市场报到后再转至立户单位报到。
      调出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系统,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程序
       立户单位或个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三份,随付学校推荐表、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协议书”由立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市人才市场报批。审批后的材料由市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等手续。
专业技术职称确认、评定程序
        1. 职称确认: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专业对口的,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附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由立户单位统一送综合部办理报批手续。审批后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并发书面通知至立户单位办理“职称证书”。
        2. 职称评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附送毕业证、学位证、原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奖励证明、代表性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外语考试成绩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由立户单位统一送代理部审核后报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各专业评委会评审。审批后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并发书面通知至立户单位办理“职称证书”。
       职称确认需报送的材料,按各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属于报考职称的,详见市人事局登报公告内容。
辞职录用程序
       立户单位拟聘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自动离职、除名、未就业等人员,须对其进行考核,由市人才市场转报市人事局审批。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超过一年的,报批时出具“辞职证明书”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一份、《辞职人员录用审批表》三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填写“接收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审批表”,由市人才市场审批。由市人才市场开出“人才调动介绍信”到立户单位报到。
       辞退人员录用,填写“辞退人员录用审批表”;自动离职、除名人员录用,填写“辞职录用审批表”。均按该程序办理。
人事代理人员辞职程序
       由立户单位或个人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辞职审批表》,送代理部经办人审批,辞职人员到市人才市场代理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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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0591-83323460,83315957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0591-83853051,838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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