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档案工资核定: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自人事局审批的报到时间起至实际工作满一年止),由个人填写《工资核定表》中的基本情况。其中"原单位"一栏可填"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单位意见"一栏只需实际工作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工资状况""主管部门意见"、"审批机关意见"等栏目均由我部审核填写。
二、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 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由本人按《任职资格审批表》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经历"一栏只须填写见习期情况;"自我鉴定"一栏要如实详细填写见习期具体从事的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完成的业务量、参与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由见习期实际工作单位填写,应根据被考核人见习期工作业绩,进行具体量化,实事求是评价,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批准机关审批意见"由我部办理。
三、 填写表格须知
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只能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复印件.
四、 交表格时,应交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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