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前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签发的推荐表原件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服务中心)加盖相关印章。
2、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并将毕业生派遣到市公共服务中心。
3、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寄往市公共服务中心保管。
4、毕业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共服务中心报到。
5、办理落户。
6、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报到。
2、向毕业生存档单位调档。
3、办理落户手续。
4、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省外院校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及未进入福建省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名册。
三、上述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写上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单页(过期无效)。
4、一寸彩色照片(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
注:毕业生毕业报到满一年后,可持报到证复印件以及《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包括工资的定级、职称的自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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