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毕业已落实接收单位的: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就业申报表》)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签发的推荐表原件到福州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2、学校根据《就业申报表》或《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并将毕业生派遣到福州市人才市场;
3、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寄往福州市人才市场保管;
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福州市人才市场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二、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的: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福州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及报到;
2、向毕业生存档单位调档;
3、办理落户手续。
三、上述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单页;
4、一寸黑白大头照(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
四、重要提示: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才能代理毕业生就业
(接收)手续。其他人才中介机构没有毕业生人事代理权,不能代办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
2、《就业申报表》可到福州市人才市场领取或直接到“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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